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增强和激发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加学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范围:向教职工公开,向学生公开,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依法操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1、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①学校章程、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达成情况;
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③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
④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
⑤教职工考核和评优、工资、职务晋升和有关福利;
⑥岗位设置和工作岗位聘任的方案和执行聘任情况;
⑦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
⑧学校的基建、维修和大额设备添置等项目情况;
⑨学校承诺完成的实事情况;
⑩其他需要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2、向学生公开的内容:
①各类推荐和评优;
②学校的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
③学生的收费情况;
④对学生的奖惩;
⑤其他需要向学生公开的内容。
3、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①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②学校每学年或每学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年度达成情况;
③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④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⑤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①使用校内外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或讯息等媒体发布;
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③运用校园网和青浦教育网学校信息公开栏;
④定期召开家长会(全体或代表)和学生(全体和代表)会议;
⑤根据需要,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及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由校行政会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相关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和修改,再正式公开。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局工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评议活动,听取大家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39713266、59800622。